四川大学工程设计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
发布时间:2018-01-02 10:04
四川大学工程设计教学实验中心
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
为切实加强中心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,落实国家、地方、学校相关安全生产,环境保护,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现与中心各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责任书。各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全部条款,并承担其相应责任。
第一条 责任人及所辖实验室
1、责任人:
2、所辖实验室:
第二条 责任范围与内容
1、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是人人有责。各实验室的实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。
2、责任空间范围为本人及其研究生所管理使用的每一件科研\教学实验用房。安全与环保隐患责任范围包含:爆炸、中毒、泄漏、触电、盗窃、火灾、水灾、烧伤灼伤、机械损伤、核辐射、生化以及实验废弃物等导致的各项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。
3、内容与目标:伴随实验室科研教学各项工作,围绕上述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,消除隐患、加强管理、建立长效机制等各个环节,履行本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工作职责与义务。各实验室实际使用人应积极参与,密切配合,通过建立制度、按期检查、宣传教育等方式,消除消防隐患,提高消防意识,为师生员工打造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。
第三条 责任人基本工作任务
1、作为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,需要始终把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在每一间实验室房间的人员安排、内部水电气管线布置、实验器械和家具、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,切实做好相应的工作。
2、切实执行安全责任人安全巡查工作,检查实验室每日使用登记册登记落实情况,每周开展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。节日长假(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中秋、国庆、寒暑假)之前,积极配合中心安防领导小组,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与上报工作。
3、落实好实验室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每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教育培训,确认实验人员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,熟悉所用物料的危险、毒害性,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械,明确清楚消防应急逃生原则。
4、在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时如果发现隐患,要及时通知中心相关负责人,并协助配合、妥善处理;对于中心检查并出具了整改通知书的问题,要及时规划整改,督促并跟踪好整改进度。
5、要根据实验的风险性判断,加强对学生实验项目的工艺进行辅助设计与评估。若有新添置实验设备,或新增实验内容,对实验室内部有所改动的情况,必须确认其符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范,并提前上报中心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和备案。
6、重视实验室安全队伍的培养,落实学生协防队员,鼓励其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环保协防工作。
第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责任人与中心各执一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存档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如因工作原因,实验室责任人有所变更,需重新签订本责任书。
第五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2 年。
2018年6月1日-2020年5月31日
实验室责任人:
四川大学工程设计教学实验中心(单位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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