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大学工程设计实验教学中心防火安全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18-01-02 09:51
四川大学工程设计实验教学中心
防火安全工作制度
1、防火安全是人人有责,各实验室、科室、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。中心各实验室实际使用人应积极参与配合各项消防检查巡逻,消除消防隐患,提高消防意识。
2、节日长假(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中秋、国庆、寒暑假)之前,由中心安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,并整理记录安全检查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。
3、日常例行检查为每月1~2次,即每月中旬或月底视工作日程安排进行(寒暑假除外),巡查人员由中心安防小组成员组成。
4、若发现隐患,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;若需要整改出整改通知书,并登记在册并于下一次例行检查时检查整改进度。
5、若对隐患无条件或无权处理时,立即上报中心领导小组作出决策。
6、积极组织和参与消防培训、讲座、演练,落实实验室相关安全制度,切实做好消防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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